(九) 會員大會之權力
在處理本會的一切會務上,會員大會之決定,具有最高權力
(十) 周年會員大會
周年會員大會由幹事會主席召開,每年舉行一次。大會之議程為:
- 省覽並通過周年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之會議記錄。
- 省覽並通過周年工作報告。
- 省覽並通過周年財務報告。
- 其他在會議議程已通知的事項。
(十一) 特別會員大會
幹事會認為必要時、或經由全體會員 (總人數至少五分一) 書面要求時,得在一個月內召開特別會員大會。在此等會議上,只能商討召開大會時所通知的事項。
(十二) 開會通告
有關召開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之開會通知,須列明會議議程、時間、地點及有關細節,於會議舉行前至少七天以書面通知各會員。
(十三) 法定人數
所有會員大會,法定出席人數至少為全體會員人數三分之一;否則,該會當作流會。幹事會則須於兩週內另定日期召開會員大會,屆時,無論人數多少,均作有足夠法定人數論。
(十四) 投票
在每一議案中會員只可投票一次,各議案均以多數票決定。